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乐文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6民初2496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乐文泉确认结欠张克伍借款本金15万元,该款由乐文泉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张克伍1万元,至款项还清为止。二、乐文泉确认结欠张克伍律师费、保全保险费14600元,该款由乐文泉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张克伍。三、若乐文泉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张克伍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1万元违约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6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306元,由乐文泉承担,该款由乐文泉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张克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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