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文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7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2496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3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乐文泉确认结欠张克伍借款本金15万元,该款由乐文泉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张克伍1万元,至款项还清为止。二、乐文泉确认结欠张克伍律师费、保全保险费14600元,该款由乐文泉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张克伍。三、若乐文泉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张克伍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1万元违约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6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306元,由乐文泉承担,该款由乐文泉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张克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