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彦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0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03执恢29号
案号
(2021)黑0503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彦波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震材料及运费款228800.00元;案件受理费4732元,减半收取2366元,由被告张彦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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