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902民初1219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3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永明支付原告酒泉市伟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欠款32800元;二、被告于永明支付原告酒泉市伟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840元;三、被告于永明继续承担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2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2执行);四、诉讼费减半收取计437.09元,由被告于永明承担;五、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以上款项,限2020年4月15日前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