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1219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3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永明支付原告酒泉市伟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欠款32800元;二、被告于永明支付原告酒泉市伟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840元;三、被告于永明继续承担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2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2执行);四、诉讼费减半收取计437.09元,由被告于永明承担;五、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以上款项,限2020年4月15日前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