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落志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9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2625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落志英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少雄各项损失1131314元,因被告落志英为原告李少雄垫付医疗费30000元,故被告落志英再赔偿原告李少雄1101314元;案件受理费13824元(原告已预交3824元,缓交10000元),由被告落志英负担11059.2元,原告李少雄负担276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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