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2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向原告周学兵支付工程款82555元,被告董军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5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7555元;被告董军如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周学兵可就下剩欠款一次性全额申请执行。二、原告周学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董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