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怀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民初3681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3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怀磊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97.06元、罚息13233.4元、复利20.84元(前述利息、罚息、复利的数额暂计算至2021年6月2日;此后按照合约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9元,减半收取为1314.5元,由被告张怀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