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怀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3民初3681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3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怀磊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97.06元、罚息13233.4元、复利20.84元(前述利息、罚息、复利的数额暂计算至2021年6月2日;此后按照合约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9元,减半收取为1314.5元,由被告张怀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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