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宽甸翰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91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624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21)辽0624执2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宽甸翰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桂春挖孔桩人工费28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281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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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国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24574264910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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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新兴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