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刑初220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黎凯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32年3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天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黎凯鹏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056160元,被告人张天水对其中124600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