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生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02民初3353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恢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窦生荣、王风清、酒泉市浩源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爱东借款本金310000元;二、被告窦生荣、王风清、酒泉市浩源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爱东2012年11月2日至2019年1月30日的借款利息285267元((250000元×15%÷365天×61天)+(310000元×15%×6年));以上第一、二项合计595267元,限被告窦生荣、王风清、酒泉市浩源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清偿完毕;三、驳回原告马爱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