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成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4********6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36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34643】。一、被告唐成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谢有信归还借款60000元。二、被告唐成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谢有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9.38元、保全费643.75元,由被告唐成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