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华凯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8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2民初271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被告陈道标、陈爱玲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陈道标、陈爱玲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9138594.61元及截止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116751.24元,合计偿还9255345.85元。三、被告陈道标、陈爱玲以借款本金9138594.6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标准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支付利息。四、被告宜昌华凯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市乐高酒店有限公司、陈孝兴对上述第二、三判项确定的被告陈道标、陈爱玲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宜昌华凯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市乐高酒店有限公司、陈孝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道标、陈爱玲追偿。五、被告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判项确定的被告陈道标、陈爱玲的给付义务的50.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道标、陈爱玲追偿。六、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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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世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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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沿江大道68-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