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1895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8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25752】。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6月17日,被告史进尚欠原告韦建辉借款本金50980元、利息10705元,合计61685元。二、双方同意,上述款项61685元由被告史进分30期向原告韦建辉支付。第一期由被告史进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2061元,剩下29期从2021年8月起,由被告史进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韦建辉支付2056元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支付款项抵扣顺序为:先利息,后借款本金。自此,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原告韦建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及诉讼权利。三、双方同意,若被告史进未能按照以上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韦建辉有权要求被告史进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届时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就未付部分款项及利息一次性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用134.21元,由被告史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