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8853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0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本金99599元,利息59755.47元,违约金6500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14日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3元,公告费68.96元,由被告张国祥负担(被告履行该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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