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军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2********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05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1)豫0505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决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阳市兴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截止2021年2月23日借款本金799820.8元,利息6746.16元,违约金79982.08元;二、被告安阳市兴宇商贸有限公司如未按时付款,原告有权对被告孟建勇、武军红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武军霞、王保云、孟建勇、武军红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给付申请人诉讼费6332.75元、保全费47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