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7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恢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旺美壁炉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展期到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2020年12月25日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021年3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2021年9月25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息(具体数额以系统生成为准);二、如被告徐州市旺美壁炉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被告徐州市旺美壁炉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义务,原告有权3就被告未偿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三、被告徐州铸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市三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云侠、郭红艳、郭军、郭红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5029元,减半收取2751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被告于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