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1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638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8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与被告王俊明、段坤、段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立即到期;二、被告王俊明、王惠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253万元、截止2020年5月14日的利息300237.57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段坤、段磊为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坤、段磊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俊明、王惠琴追偿;四、被告唐晓丽在其与被告段坤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段坤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被告董海燕在其与被告段磊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段磊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五、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段坤提供抵押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号商住楼9号营业房,在抵押权登记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41元,由被告王俊明、王惠琴、段坤、段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