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2********4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405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405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立英、徐永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文霞借款85,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85,000.00元本金计算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5.00元,减半收取计:962.50元,由被告张立英、徐永春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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