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兴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21********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302民初5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党芬、党兴龙、严兴伟、杜志明、祁菊山、赵继和、金昌市嘉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金昌良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3488600元、代偿款利息355575.15元,以上合计3844175.15元,并承担自2017年2月1日起至代偿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点六计算。二、被告金昌市嘉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抵押物振动筛szz1500x3000一台、浮选机jjf-8一台、摆式给料机600x900一台、颚式破碎机pe600x900一台、锅炉除法器100zgb-45一台、硫酸罐矿槽fs-8型60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偿还上述债务。诉讼费38161元,减半收取19080.5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党芬、党兴龙、严兴伟、杜志明、祁菊山、赵继和、金昌市嘉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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