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3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灵刑初字第61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2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金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杨金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2万元),杨金军先行支付5万元,下剩5万元由被告人杨金军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利君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建帮及李晓燕打欠条,于2013年6月20日前支付2万元,2013年12月20日前支付3万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马祖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273480.32元,除去已支付的15万元,下剩的123480.32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公司对在本公司投保的宁aw5999号机动车理赔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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