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黄埠江河鞋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40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6460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2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1612984】。限被告惠东县黄埠江河鞋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悦华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7380元及利息(以40738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惠东县黄埠江河时代鞋厂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货款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悦华鞋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惠东县黄埠江河鞋厂、惠东县黄埠江河时代鞋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05元,由原告东莞悦华鞋材有限公司承担205元,被告惠东县黄埠江河鞋厂、惠东县黄埠江河时代鞋厂共同承担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