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2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5339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8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3613880】。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中山市又一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昌锦、曾小平一致同意由被告黄昌锦、曾小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双方就此了结本案贷款纠纷,双方一致同意就该100000元货款按如下方式支付:被告黄昌锦、曾小平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的每月25日前明每期支付20000元,直至货款清偿完毕;二、若两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照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原告有权就货款119878元扣减两被告已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9元,由原告中山市又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29元。由被告黄昌锦、曾小平负担1000元(该1000元原告已预付,两被告于2020年11月2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