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2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5339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8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3613880】。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中山市又一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昌锦、曾小平一致同意由被告黄昌锦、曾小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双方就此了结本案贷款纠纷,双方一致同意就该100000元货款按如下方式支付:被告黄昌锦、曾小平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的每月25日前明每期支付20000元,直至货款清偿完毕;二、若两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照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原告有权就货款119878元扣减两被告已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9元,由原告中山市又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29元。由被告黄昌锦、曾小平负担1000元(该1000元原告已预付,两被告于2020年11月2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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