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11********6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4846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毅佳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敏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天达建筑工程7有限公司连带返还订金30万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被告甘敏、厦门毅佳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由原告江苏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甘敏、厦门毅佳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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