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3317号
案号
(2019)苏0211执3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电力管理所支付电费28892.7元并偿付违约金8667.8元。如本案被告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10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德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695496822Y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890号1501、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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