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1民初886号
案号
(2020)皖0121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安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68761.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268761.3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9日起按0.02%/日计算至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6965元减半收取848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482.50元,由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化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760800617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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