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乌苏码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4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0524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省乌苏码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饶河县三和生态畜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万利保证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黑龙江省乌苏码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饶河县三和生态畜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丛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4565160546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