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向阳湖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43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1716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3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桥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阳湖乳业公司偿付原告三友房地产公司代偿款4989460元,并承担孳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限被告向阳湖乳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周国辉、刘蕙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财产。案件受理费46715元,由被告向阳湖乳业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国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市向阳湖奶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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