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冠龙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21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4286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5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5616044】。裁决如下:一、被告丹东市冠龙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9090.4元;二、被告丹东市冠龙广告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86348元从2014年9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86348元从2015年2月1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3219元从2015年4月1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3219元从2019年4月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本案受理费5936.36元,由被告丹东市冠龙广告有限公司承担。因不服判决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至中院,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2072175213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205号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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