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兴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21********2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602民初2784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兴山、白晓芳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截止2020年10月28日的借款本金101286.68元及利息、罚息39123.08元,合计140409.76元,于2021年1月28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3月28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如逾期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之后的利息、罚息直至付清止;二、被告魏继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4元,由被告魏兴山、白晓芳、魏继德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