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2********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602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树峰、赵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截至2020年10月28日的借款本息合计51066.67元(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二、被告赵树美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树峰、赵艳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