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2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2民初710号
案号
(2021)苏1112执1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玉华、周国平欠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润浩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14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此款由两被告按下列期限给付原告:1、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息30万元;2、自2021年7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本息5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结清全部本息;上述款项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冲抵。二、两被告如果未能按照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就位于镇江市京口区中南世纪城92幢第4层301室(不动产权证号90065563,镇国用2012第1407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5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两被告于20213年6月30日前另行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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