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英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民终546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韦英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被上诉人陈美兰归还借款本金118492元及计至2021年4月7日的利息为7670元,之后利息计算:从2021年4月8日起,以11849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直至还清所有款项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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