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旭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127********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127民初4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晋1127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县人民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俊明于2020年9月23日前归还原告山西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元,并支付以2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5日至22019年8月14日按照月利率8.1%计算的利息,以及从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8.1%基础上加收50%计算的利息,被告李旭平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