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由海鑫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036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26民初387号 | 
| 案号 | (2021)黑0126执98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曲艳慧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应偿还原告曲艳慧利息(分段计算: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8年5月1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郭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0元,鉴定费1,200元,由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郭影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