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0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1370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文卿返还原告雷雨泽货款7700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止,以77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雷雨泽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以上诉讼费共计650元(原告雷雨泽均已预交),由被告袁文卿承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直接转付给原告雷雨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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