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雨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04********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04民初5671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2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雨时、赵丽文偿还原告柳玉凤借款本金及利3息共计28万元,给付方法: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5万元,于2021年2月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5万元,余款18万元自2021年3月起每月1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1.5万元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原告柳玉凤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二、如被告苗雨时、赵丽文有一期逾期给付,则原告柳玉凤有权就剩余未偿还款项申请执行,同时被告苗雨时、赵丽文需向原告支付2.8万元的利息。三、被告苗雨时、赵丽文于2020年12月31日给付原告柳玉凤5万元后,原告柳玉凤需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苗雨时、赵丽文微信及银行卡的查封。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计4295元,由被告苗雨时、赵丽文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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