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29民初1230号
案号
(2021)晋0829执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向锋工资款18859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被告赵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春瑞工资款964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被告赵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兵战工资款844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被告赵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李军工资款844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被告赵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高胜工资款2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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