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鹏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1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2339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鹏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刘震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利息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止)。案件受理费2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鹏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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