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4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3民初1808号 |
案号 |
(2021)晋1023执恢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雷、房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5200,支付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51640.75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义145200元为基数计付利息、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由被告刘雷、房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