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8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602民初1781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进山、杨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齐智、姚云花借款本金19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0000元为基数,逾期利息从2018年10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包括已支付的2万元利息,在实际支付时应予扣减);从2020年8月20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进山、杨艳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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