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艺展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3民初10655号 |
案号 |
(2019)粤1973执12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1611528】。一、被告东莞市艺展达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通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968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97004.17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30日起计至2018年3月30日止,以247004.17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31日起,以204574.96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1日起,以31273.11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日起,以244528.22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2日起,以70120.61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30日起,以37164.83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日起,以95107.6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金通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2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东莞市金通纸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艺展达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894962094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桥头镇大兴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