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汉桥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1667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恢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汉桥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涂继龙购房款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706000元;被告耿协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涂继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0元,减半收取计5430元,由被告湖北汉桥置业有限公司、耿协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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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协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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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大道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