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4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02民初1915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恢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逊敏、李春香支付认筹金597000元。二、被告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逊敏、李春香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15年1月13日起,以597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凤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0754854529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温泉路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