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恒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07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27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1)内2527执1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恒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太仆寺旗财政局人民币2370377.896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恒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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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766409207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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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政府南207国道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