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云县民众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1402********57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226民初78号 |
案号 |
(2021)晋0226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云县明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840000元、至2021年1月29日利息及逾期利息196098元,以及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3.625‰×150%的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左云县民众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