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1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02民初1357号
案号
(2021)苏1102执1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向阳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64293.3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欠款由被告赵向阳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代偿款20000元(此款优先偿还代偿款本金),剩余代偿款及利息(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2021年9月30日前结清。二、如被告赵向阳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视为全部4债务提前到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可就全部未还代偿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3元,由被告赵向阳承担。(此款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已预交,被告赵向阳于2021年4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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