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民终4861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恢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9605827】。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53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5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清偿货款765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款为基数,从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庄广仁对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庄勇、何梅对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58元,由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庄广仁、庄勇、何梅负担17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上诉人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1539元),由上诉人靠博机电(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58元,由被上诉人中山万灵空调有限公司、庄广仁、庄勇、何梅负担17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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