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敬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1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02刑初208号 |
案号 |
(2021)苏1102执1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敬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6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被告人吴玉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三、被告人吴玉霞退出赃款人民币12500元发还被害人张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