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敬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13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02刑初208号
案号
(2021)苏1102执1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敬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6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被告人吴玉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三、被告人吴玉霞退出赃款人民币12500元发还被害人张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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