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5********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5018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4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明欠付原告六安市东升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吴飞吊车租赁费652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给付30000元,下欠352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贾明逾期偿还上述任一款项,则原告六安市东升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吴飞有权就下剩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贾明自愿承担20000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贾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