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左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民终278号
案号
(2021)桂1425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马永龙经济损失12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10000元,尚应支付110000元;三、黄左文和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马永龙经济损失252473.37元,扣除黄左文已经支付的28790.76元,尚应支付223682.61元。四、驳回马永龙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688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3613元(马永龙已预交),由黄左文、钦州市锦昌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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