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5100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3309.35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9月5日的利息及费用共计12313元;2020年9月5日之后,被告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冉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12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负担93元,由被告冉建负担6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